中国消费者报报道(记者张恒)辽宁省大连市李某、尾单张某等3人通过微信朋友圈,微信打着“原单、朋友品犯判刑尾单”的圈卖旗号公开售卖知名奢侈品牌服装,3年时间非法经营数额近百万元。冒牌12月15日,奢侈商标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认定3名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假冒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注册罪被缓刑四年,尾单并处罚金48万元。微信
律师说法:
侵犯商标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
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誉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,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、禁止权、转让权、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。《商标法》第三条规定,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,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,受法律保护。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六条规定,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、包装、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,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。同时,《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:“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”本案中,3名被告人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,既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,又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,同时也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。做为商品生产者,应对其使用的商标依法进注册后方可使用,否则将会构成侵权、不正当竞争,情节严重的,甚至会构成犯罪。